甘肃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宣传教育第十三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