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宣传教育第十二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