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宣传教育第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