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三条已废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