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二十条已废止对以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开展专项审查:(一)事关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的;(二)涉及法律、法规重要修改的;(三)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五)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审查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