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时,可以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委托第三方研究等方式,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通知制定机关派员说明情况或者提供书面说明。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