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经费,统筹相关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共享依法采集的公共场所视频数据,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