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第四条有效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