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本规定所称门前三包,是指责任人依照本规定维护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