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费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或者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到位。发生迟延的,支付的补偿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适当利息。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