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第二章 征收与补偿第十四条有效征收非住宅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给予补偿或者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