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灵渠保护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以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筹协调、有效保护为原则,确保灵渠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