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