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灵渠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灵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古树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以及重要科研价值的珍贵、稀有名木进行调查、登记、编号,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制定养护管理措施。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