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医、助学、应急救援、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志愿服务运营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相关情况。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