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