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