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管理的监督活动,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的方式,依法处理有关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