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