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