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七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