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七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向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司法保护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