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五十八条有效网信、新闻出版、通信管理、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互联网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