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五十七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网信、新闻出版、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指导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和网络安全自我保护教育,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家庭、学校、社区协作机制,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发现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应当加强沟通,共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