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五十六条有效学校应当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上网技能、安全防护、信息甄别等网络素养能力,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