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第七条有效价格认定机构在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出具虚假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二)收受、索取当事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