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价格认定机构对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等涉案财物进行价格认定,需要依法进行技术鉴定、品质检验的,应当先由提出机关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作出技术鉴定、品质检验意见,再由价格认定机构根据该技术鉴定、品质检验意见作出价格认定结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