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对列入人才项目的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等各类引进和培养对象,按照规定给予激励支持。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