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循环经济发展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