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以及相关的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