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可以对照绩效目标、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等,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参与重大事项事前评估、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多种形式跟踪监督绩效管理情况。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