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会议提供解读预算草案的有关资料。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