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残联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