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三)泄露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信息;(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