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的,由民政、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