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志愿服务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测评。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以及社会组织将良好志愿服务记录作为志愿者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