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有关社会组织和单位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发展基金,为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提供支持和保障。志愿服务发展基金应当用于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志愿者救助等。志愿服务发展基金使用和管理应当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