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向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鼓励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志愿服务组织通过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依法开展公开募捐项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