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