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二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向未签订合同的用户提供燃气。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