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