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在本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本服务区域内按规定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燃放点,并做好燃放安全提醒和相关防范工作。

物业服务组织对于管理区域或者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当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