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场所分为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

禁止吸烟场所实行全面禁烟,不允许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限制吸烟场所可以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者划定固定的吸烟区,场所内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