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三章 控制吸烟规定第十六条有效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断购买者年龄的,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