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和公众听证制度,充分征求、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各级各类城乡规划及相关信息,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