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城乡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