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本市建立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诚信档案制度。
建设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纳入诚信档案不良记录:
(一)建设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申请规划许可或者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的;
(二)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划规程规范的规定,编制规划的;
(三)设计单位超越资质进行设计或者未按照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设计的;
(四)勘测、建筑设计单位提供虚假勘测、建筑设计成果的;
(五)施工单位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施工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的;
(六)监理单位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或者未按照规划设计图纸施工的,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监理职责的。
对违法建设形成,上述各单位应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