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