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城市特色保护第五十九条有效新城建设应当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和产业结构,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紧凑布局,集聚发展,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旧城改造应当实行有机更新,整街区整体规划和设计,优化区域功能结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疏解城市人口,降低建筑密度。对腾退出的用地空间,优先用于增加城市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