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不断完善和优化黄河风情线景观规划、南北两山保护专项规划,加强黄河两岸景观风貌的塑造提升,科学有序进行开发建设。
黄河兰州市区段河岸整治与利用应当满足防洪、行洪、通航需要,两岸河堤与南北滨河路间的用地除市政公用设施、航道航运设施及防汛、取水等设施外,禁止新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在规划绿地、公园、广场、河洪道内严禁修建与绿化、公园、广场、河洪道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河洪道上严禁覆盖建筑物、构筑物,河洪道两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建设活动。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